石川カオリのブログ

NTHU ESS 大学生 ✈ 阪大工学部留学生(2015/09~2016/08)

核電廠近況

  2011.3.11東日本大震災正值五週年的現在,災後重建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今天要和大家分享、整理的日本新聞是最近一個月的日本核電廠動態。以下分成關東和關西兩個部分介紹:關東的主題圍繞在福島第一核電廠氫爆之後,最近的相關近況;關西則是關西電力公司的高浜核電廠(福井縣)和地方政府(滋賀縣)的裁決。

  另外,日本將於今年四月正式實施「電力自由化」。目前日本和台灣一樣,一個地區有一個主要的電力公司負責痊域的電力輸送(台灣只有台電一家公司,日本關東地區是東京電力公司,關西則是關西電力公司……),而「電力自由化」是指大家可以自行選擇喜好的電力發電來源,不同的發電來源價格會有所不同。關於電力自由化的介紹,或許會等正式實施之後再和大家分享整個運作機制,和實務運作之後的各地回響。

 

 1.  關東:福島核電廠

  以下將以「東電」簡稱「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在時事評論月刊常用「イチエフ」作為簡稱,但我如果翻成「1-F」會很像一樓(「一」是日文發音,但「F」又是取福島的英文字首),所以還是會使用「福島第一核電廠」避免誤解。

1.1 東京電力公司正式將當時的情況列在說明書的「爐心熔毀」當中

  事隔五年(2016/2/24)東電才正式在旗下的危機管理體制和情報公開的部分改正說法,於說明書(user guide)「爐心熔融」的名詞定義上,新增「福島第一原爆事故時雖然發生爐心熔融事件,但工作人員並沒有按照說明書的流程操作」的敘述。

  福島第一核電廠氫爆事故是一號機到三號機發生爐心熔融的事件,當時東電只對外說明是原子爐狀態是「爐心損傷」,而不是使用「爐心熔毀」的名義。而東電首次承認「爐心熔融」是在事件發生過後的兩個月(2011年5月),理由是「並沒有辦法找到關於『爐心熔毀』的定義,而不是要刻意隱瞞事實」

  事實上,事件發生後三日(2011/3/14)就已經透過偵測器(sensor)得知,一號機到三號機最高達55%的爐心熔毀。現在東電的說明書(user guide)「爐心熔融」(日文會以「爐心溶融」或「メルトダウン」表示,英文為nuclear meltdown)定義為「爐心損毀超過5%」。

1.2 東京電力公司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強制起訴

  東京第五檢查審議會正式起訴東電的三位當時的經營主管(現已辭職):勝俁恆久前會長和武黒一郎武藤栄前副會長。起訴原因為:前經營者應該可以預見本次核電廠事故(浪高超過十公尺的海嘯襲擊,而導致緊急電源設備失效),卻怠於應注意而未註意的防護與避難措施,導致當時福島縣大熊町的雙葉病院患者44人死亡、東電相關單位和自衛隊員共13人受傷。

  東京地檢署所指的「應注意而未註意」是,東電於事發前(2008年)和政府的地震研究機關就有做過最大浪高15.7公尺的海嘯襲擊時,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涵蓋緊急停爐的相關對應措施。另外還有前經濟產業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幹部和東電實務負責人等五人的告訴、告發案件仍在第一檢查審議會審查當中。

1.3 日本環境省著手進行中期儲存設施

  日本環境省副大臣井上信治在福島縣大熊町和雙葉町的議會上表示:福島縣內核汙染廢棄物的中期儲存設施計畫共16平方公里,其中汙染土和低階廢棄物的儲存槽會分別設置。只是目前政府購得的土地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0.15平方公里。

  目前核汙染廢棄物的暫時保管場仍在持續作業當中,預計今年會搬運約15萬立方公尺(前一年度的三倍),從事件發生到現在的核汙染廢棄物共2200萬立方公尺,距離全數搬進保管場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2. 關西:高浜核電廠

  高浜核電廠位於福井縣西北沿岸(日本海測),因為行政區劃的關係,距離京都府、滋賀縣和大阪府都很近。

  以下將以「關西電力」簡稱「關西電力公司」,以「高浜核電廠三號機」簡稱「三號機」,同理「高浜核電廠四號機」簡稱「四號機」。

2.1 高浜核電廠的三號機、四號機重啟

  去年(2015/4/14)原先由福井地裁做出的高浜核電廠停止運轉假處分,隨即被關西電力上訴,2015/12/24取消假處分。高浜核電廠三號機於2016/1/29重啟,2016/2/26開始商轉。四號機也於2016/2/26重啟,原先預定於三月下旬正式商轉。

  四號機久違30年後重啟前,2016/2/20在原子爐輔助建築配線管發生漏水(水質內含放射性物質),兩天後關西電力發表調查結果為「配線管閥的螺絲鬆脫」 ,於是延後一天進行四號機的啟動試驗。

2.2 四號機緊急停機

  2016/2/29下午兩點一分(四號機重啟後三天),四號機在發電機和輸送電纜間的送電過程,發生主變壓器或發電機的系統故障警報器響,同一時間發電機即自動停機,一秒後控制棒插入原子爐中,原子爐也停止運轉。

  這次的事件為主變壓器的檢流器瞬間電流過大。因為四號機才剛重啟,關西電力起初的設定為電廠輸出功率的5%,但這次系統自動停止時監測到的瞬間電流量為對應電廠輸出功率三成的電流量。主變壓器位於渦輪的發電機,平常輸送電壓值為2.3萬伏特到50萬伏特,現場並沒有因此起火或產生濃煙。

  關西電力在事件發生當下立即報告和福井縣、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根據核電廠異常公告標準(0到5,數值越大越嚴重),本次的事件為層級4。關西電力的核燃料回收部長木島和夫表示,檢流器是否異常或設定條件有誤,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2.3 地方裁決做出關西電力公司需即刻停止商轉高浜電廠的假處分

  滋賀縣大津地裁2016/3/9對關西電力的高浜核電廠第三、四號機(位於福井縣高浜町)做出緊急停機的假處分,而這也是日本史上第一個命令運轉中的核電廠立即停機的司法判決。關西電力也在次日2016/3/10早上十點開始三號機停機作業,晚上八點完全停止運轉。

  這起訴訟是由距離核電廠半徑七十公里遠的滋賀縣民所提出的(核電廠在福井縣),值得關注的一點除了提出訴訟的居民和核電廠所在都道府縣不同之外,這次的訴訟內容是針對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制定的新版安全對策,判決結果相當於司法單位認可其不合理性。關西電力對此表示:「新版的安全對策是根據最新的核能知識與實務層面的集大成」[1]

  根據大津地裁的說法:「關西電力對外的說明不夠明確」[2],不只是電力公司,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田中俊一委員長掛上「世界最高水準」的保證,反而讓人更擔憂[3],特別是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這樣過度的自信往往會導致致命的後果[4]大津地裁還特別指出的點有:1使用過燃料棒的儲存槽若損毀該如何處置[5] 2因為高浜電廠的地理位置對外連接的主要幹道只有一條,若發生突發事故,勢必需要有國家主導的具體避難計畫[6] 3萬一發生事故(日文:「過酷事故」,severe accident),需要有明確的責任歸屬,不只是滿足新的規制基準即可,相關的避難計畫和對應的安全確保措施需要先做好完善的規劃[7]另外,雖然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針對高浜核電廠的審查結果表示一切符合基準(例如:備用電載、嚴重事故的對策、地震斷層評價、使用燃料棒儲存槽的抗震性與事故發生的冷卻方法等),但對於裁判所來說,所提供的資料不夠充足[8]

 

  關於關西電力的核電發電事件:2008年11月美浜核電廠一號機和二號機因輸送電纜遭雷擊而停止運轉,高浜核電廠四號機也曾於1999年10月因京都府內變電所的小差錯而自動停止。

  順帶一提,距離高浜核電廠五十公里遠的兵庫縣篠山市在高浜核電廠重啟前,擔心發生緊急狀況來不及發放碘片,而於2016/1/31開始發送碘片。是日本全國第一個於核電廠外三十公里遠事前發布碘片的地方自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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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原発事故東電がメルトダウン判斷遅れを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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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の最新の知見を集合した知的信用度の高いものである」

[2]「原因究明は道半ばの狀況だ」

[3] 電力會社だけでなく、原因究明が不十分な中で策定された新基準を「世界最高水準」(田中俊一委員長)と誇る規制委の姿勢にも「非常に不安を覚える」と厳しい目を向けた。

[4]「過ちに真摯(しんし)に向き合うならば、十二分の餘裕を持つことを念頭に置き、見落としがあっても致命的な事態に陥らない思想で基準を策定すべきだ」

[5]用済み燃料ピット(注:保管施設のこと)が崩壊した際の対処策についても十分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だけの資料が提出されていないなどと述べている。

[6]「國家主導での具體的で可視的な避難計畫が早急に策定されることが必要」
「この避難計畫をも視野に入れた幅広い規制基準が望まれるばかりか、それ以上に、過酷事故を経た現時點においては、そのような基準を策定すべき信義則上の義務が國家には発生しているといってよいのではなかろうか」

[7]「萬が一の事故発生時の責任は誰が負うのかを明瞭にするとともに、新規制基準を満たせば十分とするだけでなく、その外延を構成する避難計畫を含んだ安全確保対策にも意を払う必要があり」

[8]「裁判所に対し(安全だとする)十分な資料が提供されていない」